吕清枫清清喉咙,开始答辩: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
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一)关于房屋征收的职权。根据白水州市委办公厅、白水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白水州市东海社区工作委员会、白水州市东海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白水办发〔2002〕11号)以及《白水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白水府发[2006]1号)的规定,东海社区管委会及丰江区住建局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据此,东海社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符合规定,不存在原告所称征收主体错误的问题。
(二)关于房屋征收的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东海社区规划建设步伐的加快,东海中心片区的建设也已基本完成,而b1-b7地块上房屋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2018年,考虑到东海社区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案涉地块宜采用整体性、分步骤地改造和更新城市物质生活环境的方式,进而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案涉地块的生活居住条件,东海中心片区b1-b7地块的旧城改造活动也自然会被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