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小城女律师 > 第724章 分析案情2
    这种开庭复核的方式,显然较之单纯的书面审更能起到定分止争、查明事实真相的目的,而且也更符合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以及审慎适用死刑的基本理念要求。

    “你想得太简单了,审判机构可不是这么认为的,不是审理的次数越多就越正确。”

    在杨敏剑看来,黄一曦有些异想天开了。

    法律没有要求最高审判机构采用开庭的方式进行死刑复核,有两种可能的立法理由:一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认为采用开庭的方式会增大最高审判机构的工作量。

    别的不说,单说一样,很多死刑犯在一审、二审判处死刑等待复核的过程中关押在县级看守所里,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庭?在京都开庭还是在发案地去开?这就不得不考虑成本、死刑犯的押解和安全保障问题。

    最重要的还是第二点,假若复核后改判,民众会不会认为是不是最高审判机构并不具备更高的查明事实的能力从而伤害一审二审审判机构和审判官的权威。

    而一审二审审判官根本不会同意这种观点,他们会认为,再次审理事实会给机会主义者制造可乘之机。

    除了案件本身,影响复核的案外因素也有很多。审判官、律师、学者一致提到的就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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