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重生之潘家彩儿 > 正文 第四十三章 做局(三)
贵客开口道,“需立个正式的买卖契书,再去官府里备案。”
    潘明亮犹疑不定。他怕那边徐官人有什么变故,或者纨丝已经脱了手,或者此人没钱还赌债将那纨丝抵了出去,再者也不确定徐官人是否能卖给自己------虽然这一点他觉得八九不离十------对方都已经快住不起客栈了,必定想急着出手,而只有自己能给他五十两一匹的价格。
    可是这边若不立契,一则这贵客不肯给付定金,那么自己无法凑齐五百两银子的本钱去找徐官人兑那些纨丝;二则他也怕那头买了纨丝后,这头的客人不要了那货就砸手里了。
    想来想去,还是一咬牙一跺脚,和来人签了契书,价格、定金、交货时间都约定好,并言明,若潘明亮无法在十日内内交付十匹纨丝,则超过一天期限,需支付买方一钱银子;若因潘明亮导致交易取消,需归还买方所预付定金三百两,并另付一百两两给买方作为损失赔偿;另一边,若买方无法在潘明亮按约交付了纨丝后给付剩余货款,则卖方有权取消交易并不退还之前所付定金。
    这一则货物买卖契约,双方都有风险。潘明亮的资金缺口还差两百两,他心里的打算是压低徐官人的出价,以三十两一匹买进就最好了,否则相差的银两只能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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