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危险啊孩子 > 正文 三一〇、胜诉审结友邦贷款纠纷案
说词,企图把庭审引入歧途。其贪婪之心,昭然若揭。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湖贝支行与友邦公司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完备,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认定为有效。湖贝支行主张债权。证据充分,主张有理,应予支持;友邦公司谎称对贷款“始终不知晓”,本院不予采信。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的借款关系确属另案处理范畴,可以另行起诉;至于友邦公司提出的公司诈骗问题,不是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处理。友邦公司上诉无理,应予驳回。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890元,由友邦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高洪玉
    审判员:张 桢
    审判员:李 稳
    广D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沈穗惠
    夏天看完省高院的判决书。从文件夹中拿出友邦公司的上诉状做比较,发现省高院对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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