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危险啊孩子 > 正文 三三二、苏公安的《申请再审书》上京
   申请再审人深圳宝安工业村民委员会因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法经二上字第170号事判决书及深圳中院(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17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两级法院没有认定陈连平欺诈事实,回避本案存在的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事实。必然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因此特向贵院提起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陈连平擅自变更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把一笔借款抵押变更为两笔借款抵押。因此。本案的抵押不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994年?月?日(作者注:原文如此),我村与深圳宝安银河实业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书》,双方约定:由我村提供四本房产证(包括本案的三本)四栋厂房作抵押,由银河公司向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600万元,期限为 12个月。从1994年 8月1日至95年 8月1日;贷款归我村使用,银河公司收取 200万元贷款的 20%年利润。签约后,我村按约定提供了一式四份的《抵押声明书》及其他贷款手续给银河公司法人代表陈连平。在该声明书中,我村确认借款人为银河公司,借款金额为 600万元,借款期限为 94年8月3日起,这就是我村的真实抵押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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