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知道这些地方遍布要害,谁知道那把不听话的小刀子会划到什么地方呢。
他不杀人,这真是个奇迹。
他睁开眼睛,一蓬灰尘落来,他的眼睛立刻疼了起来,他拼命地眨眼,抬起手想要揉揉它,才发现自己被拷着,不是一般的手铐。是那种“i”型,手铐和脚镣被一根铁链连在一起的那种,四百五十年前林肯的祖先就是带着这样的镣铐被拖进牙买加的黑奴贩卖场的,带着这种镣铐的人,不能直立起身体,不能奔跑,也不能反抗。林肯侧过身体,卷缩起来,他的手指够到了眼睛,眼睛热乎乎的。灰尘被眼泪冲出来了,他能勉强看清东西了——首先是一只黄色的橡皮小鸭子,黑色的小圆眼珠子。红色的嘴巴,然后是一只仿骨瓷的塑胶烟灰缸,折断的雪茄,皮革封面的书本,倾倒的香水。还有厚实的深色地毯,这里的光线太暗了,一时半会,他分辨不出那是什么颜色。
这里不是监狱,林肯惊讶极了,他记得自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三十年内不得假释,他已经四十二岁了,他以为自己会老死在监狱里。为了一件或者说几件他根本就没干过的事——那些个狗娘样的警察!那些个狗日的检察官和法官!他只是看到一个房间的窗户开着,想要去捞点小便宜……闻到血腥味儿的时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