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想要逃走了,却被一拥而入的警察抓了个正着——每个人都是那么欢欣鼓舞,他们抓到了凶手,就在现场!他们拿照片给他辨认。搜查他的公寓,找出一大堆证据。侦探长与警察局长亲自审讯他,他又饿又冷,眼睛被灯光照得快瞎了,他不记得自己说了些什么,庭警把他送到法庭上,检察官提出了指控,太荒唐了,怎么可能,他们指控他杀了六个人,都是品性良好的职业女性,凶手用丝袜绞死她们,然后挖出她们的子宫——林肯在报纸上看到过,记者们给凶手起了不五十个血腥惊人的外号,像是“新世纪开膛手约翰”“子宫爱好者”“赤手魔鬼”什么的……他目瞪口呆,语无伦次,认罪吗?不,他不认罪,他坚持上诉。
检察官和他的律师对他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劝说,那两个杂种满口甜言蜜语,恳求他认罪,只要他认罪,保证没有死刑,无期徒刑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他们会给他找一间好监狱,生活设施齐全,两个人一个监房,风景如画,有橄榄球赛和奶油馅饼——只要表现好点,无期很快就会变成三十年,三十年很快就会变成十五年,十五年变成五年,接来他就能申请假释了。
他上了当,醒悟的时候为时已晚。
那么他现在应该在supermax监狱(操那群贱货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