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写出一首广为流传的佳作,词曲作者可以靠着版税吃一辈子!国内,以前还从没有这样的先例,那就从我们这次的合作开始吧!!!”
“苏莱姐,签约的时候,看来你要请一个律师陪着你了。”
叶梓微笑着结束了这一段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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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的华夏乐坛,对于叶梓今日与苏莱的商议、以及两人十日之后的签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华夏近代音乐史论》是这样叙述的。
······1990年9月,建国后第一部《著作权法》通过了审议。著作权、署名权、版权、版税等等概念,开始逐步进入人们的视线。但是,受阻于长久以来的一些陈规陋习,《著作权法》在国内的推行,一开始并不顺利。
叶梓和苏莱因为《晚秋》国语版于1991年十月初进行的这次签约,不仅是华夏流行乐坛的一次划时代创举,更代表着华夏乐坛整体上一次极为重要的进步。同时,这一次签约也为《著作权法》在国内进一步的实施推广,提供了急需的亟盼已久的实践例证。
这次签约极大地消除了华夏乐坛与世界乐坛在理念上的一些分歧和差异,加速了华夏乐坛融入世界乐坛的进度。在这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