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周星就把方方面面都写了进去,等于堵住了任何方面的可行性。
在周星注册版权后,别的电视台根本没有可乘之机。
想要制作,除非拿到授权才行,要不然的话,周星只要去告,绝对一告一个准,对方就要面临巨额的赔偿。
而赔偿的金额,自然就是造成的损失,如果说这个节目的广告费可以挣一亿,但因为别的电视台也制作了这样的节目,导致江南卫视降低了收视,那么损失自然过千万。至于具体的数据,肯定然会因为一些实际原因变动,但大致就是这个意思。
当然,周星绝不会为了挣那些赔偿,就故意不提醒、不警告的让他们的节目播出,因为对比起来,被抄袭后就算有赔偿,也依然得不偿失。
但周星也不会提醒这么早,而是会等到他们节目即将要开播前去发一封律师函,同时进行媒体报道,引导舆论,把所有的目光都转移到自己这里。
这样一来,看对方究竟是播还是不播,播了你就要赔偿损失,不播的话,费心尽力的筹备了这么久,眼看就要摘果子了,却发现是别人家的树,任谁想到也得憋屈要死。
但周星只坚持一点,这是我的,谁让你们抄袭的,抄袭就该付出代价
虽然这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