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弗-诺兰属于自家旗下,应该支付给自己;而caa认为项目发生在诺兰与caa合约期间,这部分提成该归caa所有。
于是,两家互相起诉,对簿公堂。
按照常理来说,克里斯托弗-诺兰可以坐山观虎斗,等诉讼案有个结果之后再说其他。
但这牵扯到了导演工会的规定,因为经纪合约的分歧,导致作为导演工会成员的克里斯托弗-诺兰没法在程序上接拍新片。
后面,诺兰夫妇干错同时起诉了caa和威廉莫里斯。
最后怎么解决的,罗南不是很清楚,不过以好莱坞的惯例,三方可能达成了庭外和解。
这种事对于克里斯托弗-诺兰影响并不大,那年一起跳槽的还有金-凯瑞和约瑟夫-高登-莱维特等明星。
那时的克里斯托弗-诺兰根本就不怎么在意经纪人和经纪公司了,导演、编剧和制片都一手包办了,连自己的公司都有。
经纪公司仅仅是谈判的工具而已。
对于明星们来说,经纪人如果合作好的话,可以合作一辈子,反正三年合同到期续签就是了。
合作不好,那就炒掉好了,赔的那点违约金相比起收入来太少了。
当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