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耳钉没了。
所有人都以为那红色耳钉是接收主人信号的接收器,实则不然。
那耳钉是信号发送器,是当年出事之后,她刻意给陈歆沫装上的,因为时间有限,来不及内置,就直接当做耳钉戴在了耳垂。
正常而言,行凶者不该专门把信号接收器扔掉,除非……他知道这是定位发送器,或者他在行凶时,觉得不停闪动的耳钉可能会暴露位置,再或者,耳钉是不小心自己掉的。
可如果是不小心自己掉的,它又怎么会出现在隆德广场?
那个时间 ,陈歆沫显然已经出事,不可能是陈歆沫戴去的隆德广场。
尤其为什么它又去了垃圾场?
难道是耳钉不小心掉在地上,被环卫工打扫之后倒进垃圾箱,然后由垃圾车拉去的垃圾站,再拉去垃圾场?
可通常而言,环卫工人有自己的垃圾三轮,是不会随便把垃圾倒在其他垃圾桶的。
而且,这耳钉安装的非常结实,手动抠都要费力才能抠掉,自己不小心掉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耳钉不是自己掉的。
那是行凶者觉得耳钉的闪动暴露位置?
这个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耳钉只有在信号干扰时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