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慈善宣传类型,可以尝试拍网络电影。”
“他综合评估,认为‘保护女童·教育女童’的宣传主题很合适。而且可以联动,增加话题度。首先,只考虑拍一部。”
“他们分析认为,第三集的剧情可以,你和甜甜的表演亦是最佳。所以,建议以第三集为蓝本,扩展剧情,拍摄一部网络电影,你和甜甜主演。”
傅晔修略显踟蹰地问:“你现在还愿意拍摄类似的视频、电影吗?”
他十分体贴地说:“如果你不方便,我们可以签‘慈善大使’的终止合约。你已经履行过合约,拍了很多宣传视频,不必介怀。”
因为暂时决定,跟着陈慧兰女士学习,接触她的慈善公司,陈小橙这几天考虑过,与傅晔修的“慈善大使”合同怎么处理。
当初,那份合同签得对陈小橙很有利。
她拍摄一部作品拿一次钱。如果她认为有问题、不合适,她可以拒绝拍摄某部作品。合约没有规定陈小橙必须拍摄多少作品。
即,陈小橙不想履行合约的话,一直拒绝拍作品就可以,没有任何处罚。
当然,合同同时说明,如果傅晔修方觉得陈小橙不再合适当“慈善大使”,也可以直接收回这个称号。
陈小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