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作出各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
这样就能避免党委发号召,厂长做报告,代表举举手,工会跑龙套”。
让一些不大懂经济、技术和管理的干部,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在责任制度上,大家都负责,等于大家都不负责。
棉纺厂自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厂里有厂长和书记,两人各占一座山头,到底应该听谁的,自然是谁拳头大听谁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各自发令非常常见,企业管理出现多头命令,管理不乱才怪了。
实行厂长负责制后,必须把生产和行政区分开来,就像周桃的外资企业一样,行政管理人员,在写字楼上班就好,一线的事,让厂长去管。
只要避免了相互推诿,工作责任心就会加强,效率就会提高。
至于企业组织众多,一线工人要养如此庞大的机构、如此多的脱产人员,这不是她该关心的事。
而县里要做的,就是坚持这项制度,给厂长撑腰,树立权威,并对他进行考核。
行不行,只要看他为工厂创造了多少效益,并上交了多少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