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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的时间里律师为他伪造了真实的“狂躁症”和“妄想症”的精神疾病证明,当然第一次诊断和治疗时间是在案发的一年前。还为他用钱收买、未必恐吓或是利用权力等手段,让所有出庭作证的证人统一了口径演员的妻子“其实”早已出轨,而她的父亲常年酗酒并且经常威胁演员要杀死他……
在这么多证据和陪审团半数陪审员以及法官的“帮助”下,他重获了自由。
尽管人们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他成功的钻了一个法律上的漏洞,为此帝国议会提出了关于《辩护法》的修正议案,律师介入案件必须在一次审讯结束之后。
看似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一样存在着漏洞,就像凯文所说的那样,越详细的条款,漏洞也越多。而这一次,漏洞就出在警察局方面。怎么审讯,审讯的力度如何,都是警察局里面的警察说了算。以前他们需要律师买通证人,现在他们需要律师先买通警察,他们……就是那些罪犯。
如果抛去其他的因素,第一次审讯的确非常的重要。罪犯被逮捕之后肯定处在一个心态失衡的状态下,既然能够被批捕,就说明警察们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但是关于到底掌握了那些证据,重不重要,坐在被审讯位置的家伙肯定不知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