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维新派的大力倡导,在上海、广东相继成立“天足会”,一时间四方响应。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1902年,清廷发出上谕,劝戒缠足。</p>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各地方政府采取种种具体措施实行“放足”。提出“不要小脚女为妻”的口号,甚至规定“二十五岁以下小足女子,不准在马路上行走”,向缠足女子征收“小脚捐”等方式促使女子脚之解放。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偏远乡村地区。但放足运动也受到不小的嘲弄。1929年国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并派专员督查落实。中国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p>
女性缠足在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未曾出现过,却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令人不得不深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