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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中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p>
《治安处罚条例》中也有相关解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或因亲友、邻里及同学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协议和解并切实履行,可以对肇事者免于刑事或行政处罚。</p>
也就是说,像薛猛这种情况,如果在城关中学那位学生伤势不是太重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宽大处理的。薛猛今年十五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薛猛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薛猛的监护人,也就是薛猛父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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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那边,城关中学的校长杜启功已经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