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电影人传奇 > 正文 第225章 合作
的电影人公司拍片,李小龙的“协和”、许冠文的“许氏”、洪金宝的“宝禾”、成龙的“威禾”,袁合平的“和平”,皆是嘉禾的卫星公司。靠着卫星公司这一策略,嘉禾成功超越邵氏,成立香江电影的龙头。

    嘉禾的卫星公司制度听上去很美好,电影由嘉禾投资,由卫星公司拍摄,除了片酬和制作费,影片卖座的利润更可按一定比例分红,共享对象也包括演员个人及合作公司等,属于有钱一起赚,但实际上所谓分红不过是画的一张大饼,合作公司很难从嘉禾拿到分红。

    在80年代,洪金宝的宝禾是为嘉禾提供最多卖座片的卫星公司,即使面对新艺城也丝毫不落下风,但洪金宝根本没赚到什么钱。后来他在采访时表示:“宝禾是我自己成立的公司,禾是嘉禾。拍了很多电影,很赚钱,最后一算帐我还亏钱,什么钱也赚不到。为什么呢?我这部电影,如果在我手里可以卖出500万,可是他们发行只卖了1块钱,你才只挣1块钱,你懂吗?那时《鬼打鬼》,赚多少钱?墨西哥卖钱,香港卖钱,新加坡卖钱,台湾卖钱,我一毛钱都分不到。”

    王金的遭遇跟洪金宝几乎是一样的,在嘉禾旗下拍了很多卖座电影,最后离开嘉禾的时候,不但没有拿到分红,核算之后反而倒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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