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奉大能或者奇物甚至妖魔鬼怪,以契约的形式分享其力量,一般情况下在华国,这种被称为淫祭邪祀,会被佛道两门伐山破庙然后分而食之的那种。
这种行为倒不是一定是坏的,只是因为这种对象千差万别,太不受控制了,所以在华国才一直不被允许。
毕竟,信徒对祭祀对象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双向影响的,尤其这种灵神 对凡人和使徒的影响却是立竿见影,加上本就是荒野毛神 甚至靠本能行动的东西,自然不守规矩,有违和谐大道;华国有三百六十五路正神 ,属于分配体制,又不缺信仰目标。
实际上,神 道一门本身对所谓恶神 也不会轻饶的,只不过他们的标准实在太松了,松到才死几个人都不算事儿的地步,远不像华国条条框框限制得死死的,人命在手就得小心小命。
丁凯谦就是接受了某个神 社美女的委托,不小心又踢到铁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