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国家面前。
在网上,也针对华夏之光被起诉抄袭之事展开了大论战,双方都摆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正方观点认为华夏之光有错,应该接受处罚。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肯定存在抄袭的事实,两款汽车看上去一模一样。抄袭是不可原谅的错误,错了就是错了,应该接受法律的处罚。”
“就是,抄袭别人的作品还堂而皇之成为自主原创产品,如果不是日方主动起诉,我们还将被蒙在鼓里。呼吁广大消费者抵制中华集团的产品,让这样不要脸的企业一夜之间倒闭破产!”
“既然加入了wto,就应该遵守wto规则,今天倒下一个华夏之光,能够唤醒中国企业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说不定中国企业界的里程碑,就从此次抄袭门事件开始!”
……
但还是有部分声音认为这样的抄袭是可以理解,具体处理应该从现实和国情出发。
“国外汽车企业发展之时,也曾抄袭过别人的作品。就连铃木起家时其创始人也干过类似事情。要发展汽车,学习模仿是必然的发展阶段。我们对自主汽车品牌要给以扶持,不要在其刚出生就一棒子打死,亲者痛仇者快,中了外国企业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