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官员有过,必然会累及无数百姓切身利益,此便是犯罪,就当受刑罚惩戒,但是我朝官员有过,从来都是贬官罢官,从未真正有过惩戒。这是何道理?”
甘奇一番言论,其实很简单。比如后世,一个官员被发现贪污了,罢官是最基本的,追缴赃款也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你还得蹲大牢,甚至枪毙。
但是在仁宗朝,一个官员若是发现有贪污之事,更有可能的处理办法是贬官或者罢官,如此而已。就像张方平这件事情,且不说他哪里来的那么多钱去买地,是不是有贪污受贿之事,就说他强买强卖这一点,就是犯罪,犯罪了,罢官就行了?
这种理念,对满场之人,有很大的冲击。
程颐难以认同,指着甘奇说道:“巧言善辩,一个读书人,寒窗无数载,入得官场,一步一步努力升迁。让其几十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岂能不算是刑罚,这岂能不算是惩戒?”
甘奇立马答道:“张方平之辈,强取豪夺,可有触犯律法?我大宋律法之中,一条一条,可有哪一条规定了罢官是一种刑罚?既然触犯律法,那就该依照大宋律例审理定夺,是打板子,是坐牢狱,还是刺配充军,亦或者斩首,那皆由律法定夺。罢官,从来都不是律法之中的刑罚。张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