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肉,巧为庖馔,恣啖为乐”。
鸡、鸭、鹅等家禽,还有兔肉、野味之类,也在宋代的肉食中占有一定比例。
在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江河湖海中的水产品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汴梁城市场中出售盘免、野鸭肉、鹑、鸠、鸽、螃蟹、蛤蜊之类。
饮食店出售的菜肴有新法鹌子羹、虾蕈羹、鹅鸭签、鸡签、炒兔、葱泼兔、煎鹌子、炒蛤蜊、炒蟹、洗手蟹、姜虾、酒蟹等。
开封的新郑门、西水门和万胜门,每天“生鱼有数千担入门。
冬月即黄河诸远处客鱼来,谓之车鱼,每斤不上一百文”。
据说,淮南“虾米用席裹入京,色皆枯黑无味,以便溺浸一宿,水洗去则红润如新”。
苏轼描写海南岛的饮食诗说,“五日一见花猪肉,十日一遇黄鸡粥”,“荐以熏鼠烧蝙蝠”。
鼠和蝙蝠肉也成为当地的重要肉食。
其诗又称“粤女市无常,所至辄成区,一日三四迁,处处售鱼虾”。
南方的水产无疑比北方更加丰富和便宜。《宝庆四明志》卷,《鱼类》和《淳熙三山志》卷,,《水族》分别记录了明州(治今浙江宁波)和福州的好几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