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统治,适应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始在南京地区署置科举制度,以收汉族、渤海族士人,充实辽朝官僚机构。
此后,经世宗、穆宗的政治变乱,导致科举之事设废无常,随宜性较强,直至景宗保宁八年(976年)“诏南京复礼部贡院”,辽朝科举制度才逐步稳定下来。
圣宗统和六年(988年)“诏开贡举”后,辽朝科举制度由带有随宜设置的倾向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化,由此科举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和更加成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也愈加凸显。
也就是说,辽代科举是至圣宗耶律降绪统和六年(988年),方行贡举。
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意思 就是,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
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开泰元年(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70人左右,并规定契丹人不准应试。
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
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
到了重熙五年(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