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地缘、气候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仍然处于较为原始的游牧文明形态。
农业文明的封闭性、保守型与游牧文明的侵略性、破坏性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导致了中原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激烈的冲击和交锋,而这种交锋有时甚至演化为长达数年的战争。
因此如何处理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了中原历代王朝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性问题。
和亲政策在这种环境下便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和亲’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式和亲。”
《周礼.秋官.象胥》载:“掌蛮、夷、闽、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这里所说的和亲仅仅指的是民族政权之间的修好活动而并未涉及到姻亲关系。
《资治通鉴》云:“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
班固也曾说:“和亲之论,发于刘敬”。
即汉高祖七年(前200年)刘邦在“白登之围”以后采用谋士刘敬的建议将汉公主嫁给匈奴冒顿单于以缓解匈奴对汉朝的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