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递相婚姻,实国家长久安宁之计”(《金史》卷9《章宗纪》)。
翻译过来就是,为了让女真牧民和汉族农民别争地了,可以让他们通婚。
显然,这个想法完全是为了缓解民族矛盾。
泰和六年(1206)“诏屯田军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金史》卷12《章宗纪》)。
这才算真正开始允许通婚。
而这时距金的灭亡1234年仅有不到30年时间了。
接下来就是“金国女子多嫁汉”的女真快速汉化过程。
鉴于历史的经验,蒙古和满洲严禁胡汉通婚。
严禁归严禁,但胡女仰慕汉族男子的婚姻情节却始终不曾改变。
1648 年,多尔衮告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准许满汉通婚。可几天后,多尔衮对满汉通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凡希望嫁给汉人的满族官员之女需呈明户部,登记户口;希望嫁给满人的汉族官员之女也需报户部登记;非官员家妇女许配满人听其自便,无须报部。
并告诫满人务必合法结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许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