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西北地区的甘肃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七载:“清改甘肃为省,各土司仍其旧”。
清王朝认为甘肃土司“有悍卫之劳,无勃叛之事”,“绝不类蜀、黔诸土司桀骜难驯也。”
故至终清之世,“甘肃土司从未变革”。
而对于西南地区的云南土司,《清史稿》卷五百十二载:雍正时改土归流,鄂尔泰提出以澜沧江为界,“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
对靠内地和边境的土司采取不同对待;《清史稿》卷五百十四载:雍正六年(1728年)改流时,把“江内地全改流。”
而对江外的木邦、车里、孟连、孟定等土司则仍以保留。
对改流土司采取“先革土司,后剿倮夷”的对策,将沾益、镇远、威远、盈养、茶山、普洱等土司相继革除。
在四川省则以“用兵为先”,重点军事打击乌蒙、芒部、东川、凉山及大小金川土司。
在广西,则“先改土司,后改土目”,削其大而存其小,凭借土目以作维持。
在湖广则将永顺、保靖、桑植、容美四大土司,尽行革除。
对贵州的改土归流,清廷认为贵州的具体情况和云南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