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副长官司长官刘崇恩,雍正七年(1729年)因“土权叠害案内”而被改土归流。
定番州属洪番长官司长官洪国兆,雍正七年(1729年)因“特参抗违案内”被改土归流。
贵定县属把平长官司长官萧来凤,雍正八年(1730年)因“禀报事案内”被改土归流。
镇宁州属康佐长官司长官薛世乾,因“特参溺职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黄平州属朗城吏目冯钟俊,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7年)被改土归流。
都匀府属平浪长官司长官王秉乾,因“特参不法案内”,于雍正五年(1722年)被改土归流。
还有虎坠长官司长官宋瑞麟被革裁;省溪、平头著可、潭溪、八舟、欧阳、新化、洪州等长官司则设立汉官吏目,并加州同职衔,加重职守,对土司的监察。
至于因守土安境,归顺朝廷而未被改流的土司,被保留者据称有“六十二长官司和三副长官司”。
同时根据乾隆《贵州通志?土司》载“自雍正改土归流之后,贵州境内尚被保留未改流的土司有:贵阳府属的中曹长官司、养龙长官司、白纳长官司、白纳副长官司、虎坠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