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出战的情况,他指出:“纠夷有辟,土司世绝,皆有当宪。
今龙英、镇安正当乘此机会,如昔时太平立郡故事,疆理其地。”
除上述情况外,时朝廷内外、朝野上下亦有部分官员鉴于广西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游移于“设土”与“设流”之间,主张或土或流,当因地制宜。
针对这些争论,明朝廷有针对性的做出了回应,在一些矛盾较为突出的壮族土司统治区实施改土归流政策。
“明朝统治者既要考虑处理民族关系、实现‘以夷治夷’、‘以夷攻夷’的需要,又不能过多地放弃流官统治下地主阶级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于是采取了折衷办法:第一,大土司尽量少设,小土司可以多设;第二,不论设置大土司还是小土司,都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坐大。”
不过明代广西的改土归流并非一帆风顺,更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而漫长、尖锐而复杂的斗争过程。
据统计,整个明代在今广西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共16处。
但是在这期间出现了较大的反复性,不少原已改由流官治理的州县又重新恢复壮族土司的世袭统治,个别土州、县在土、流之间反复更替。
譬如,忻城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