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能开个国家赌馆广收赌利,于是为了一边维护自己的正面形象一边又想从赌利中分一杯羹,挨千刀的政府便故意于三月放赌之时散发青苗钱,于给散之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引诱领取青苗钱的农民上前关扑、饮酒、游戏,结果使得一干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
而朝廷却通过官营酒庄皆赌坊乘着农民手中有钱大赚了一笔。
这种既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行为,自然是十分缺德的,而且也很容易出问题。
毕竟由于关扑赌博诱发的贪欲,很容易引发严重的刑事案件发生,如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二月,有京城巡卒【职责类似巡警】二人,在寒食节拿自己的军装当赌注关扑,结果输了衣服。
两人心怕责罚,于是合计在凌晨袭杀早起的过路者,杀人“弃尸河流,取衣物贸易以赎所质,”结果被人发现受到责处。
也许就是因为担心此类犯罪被诱发,所以北宋一直对关扑等赌博现象进行立法打击,未敢一味放纵。
可惜都没用,毕竟你要打击就彻底打击,要开放就彻底开放那个,这一边打击又一边又放纵是什么鬼?
不就相当于变相的鼓励老百姓们多多存钱,到了特定的日子好来搏一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