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骰子戏,一般用两粒骰子,这大概同双陆的制度有关。
到了唐中期以后,广泛流行掷六枚骰子的博戏,一直流行到五代和北宋。
唐人李洞有诗云:“六赤重新掷印成。”
《宋史·张昭远传》也有:“一掷六齿皆赤”的记载,都是这种习俗的证明。
在此之后,社会上还出现过掷三、四、五粒骰子的各种博戏。
一骰具六面,多粒骰子可以组成难以计数的排列组合形式,于是形成后世名目繁多的“骰子格”。
总的来说,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即“同色”,又称浑花,全部为一种点数为贵,驳杂为贱,在同色之中,又以红色为贵。
以《除红谱》为例,四枚四点称为“满园春”,又叫“堂印”,为最高之彩。其次为四枚幺,称“满盘星”。
以下为四枚六:“混江龙”,四枚三:“雁行儿”,等等。杂色的彩,也以多枚红色者为贵。
上面所说的骰子格,花样过于复杂,一般用于行酒令和其他游戏。
而在纯粹的赌博场合,计算输赢的是另一种方法,作者菌专门查了一下,大概主要有“赶老羊”、“掷挖窖”和“掷骨牌”等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