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年付给辽的20万两白银,在后期造成了财政上的问题。
但是,通过官方对辽榷场贸易的经营,宋政府每年对契丹贸易上的出超,可收回付出银两的十之六七。
这在宋朝的文献中早有反映,像是宋昭论榷场时指出:“……盖祖宗朝赐予之费,皆出于榷场。岁得之息,取之于虏,而复以予虏。中国初无毫发损也。比年以来,榷场之法寝坏,遂耗内币,臣愿遴选键吏,讲究榷场利害,使复如祖宗之时,则岁赐之物不足虑也。”
也就是说不用担心,我们送出去的岁币,都可以通过做生意的方式收回来,不足虑也。
这样算下来,宋朝实际付出的银两数目不是很大,的确让很多人越发的不以为意。
所以,许多人觉得以这么点微末的钱财换来国内的和平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还是非常划算的,至于什么屈辱不屈辱的,也就不在考虑之中,这也正是李小鱼诗中所说的“汉计诚已拙”的表现。
因为除了这个办法,他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只能花钱买平安。
对此我们不知道是该赞同还是怎样,说唾弃吧,这是以最小的成本解决了实际的问题,的确也算是一种明智的表现,因此抛却其他因素,考虑到当时的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