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什么钱,但3万两应该不成问题,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并不是开玩笑。
甚至还有对救灾救难款项的雁过拔毛,加征地方税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会搞事,来钱很容易。
由此可见,清朝知府一年收入63210两白银,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如果清廉的话,会在吃拿卡要上非常自律,但肯定也会收一些,估计每年收入在5万两左右。
三年15万两,去除开销5万两,10万两捞回家,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难怪清朝很多人都愿意花钱捐官的,这是因为做官就是一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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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需要说明,在清朝,不仅官员们可以用各种方式得到灰色收入,即使是没有正式官职的吏员,也就是衙门雇佣的临时工,也能利用职务之便捞到大笔好处,而且朝廷对此也保持默认态度。
比如雍正年间发生的一件事颇能反映当时的官场生态和官吏们的价值取向。
据李岳瑞所著的《春冰室野乘》记载,雍正六年元宵节,政府照例放假过节,官员们都回家团圆赏灯去了,只留一些“临时工”值宿。
到了晚上,那些“临时工”们也都跑到街上去看灯了,只有一位姓蓝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