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三十六章 与时俱进的律法(二)
中对官吏朋党大肆诛杀。

    像是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私通蒙古的罪名杀死左丞相胡惟庸,废除中书省,取消了自秦汉以来的丞相制度,将原来由丞相统辖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升格,直接听命于皇帝。

    而胡惟庸案牵连被杀的文武官吏足有三万人之多,不可谓不吓人。

    同时,由于朱元璋是布衣出身,参加过农民起义,对贪官污吏巧取豪夺,欺压百姓,从而激起人民反抗,有深刻体会。

    所以他即帝位后,曾把府州官员召来朝面谕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在安养生息而已,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念之。”并用重典整饬吏治。

    《明大诰》中80%以上的案件是惩治官吏,处刑比明律为重。

    朱元璋还颁布了以惩治公侯犯赃罪的《铁榜》,这在中国刑法史上是无先例的。

    据《醒贪简要录》记载,官吏贪赃银60两以上者,枭首,并处以剥皮刑;衙门一侧的土地庙被作为“皮场庙”。

    官府常用人皮内塞草,做成人形置于公堂座椅上,以此警戒继任的官吏。

    明律规定,官吏犯赃罪的处刑极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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