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明道元年《刑法》和陈太尊建中六年《国朝刑律》,都与中国唐律基本相同。
而除了唐朝之外,还值得一说的是秦朝的法制,总的来说,秦朝法制是指自商鞅变法以来,在长期政治实践中,秦统治者不断把法家理论运用到法制建设之中。
秦律有着律仍保护奴隶制剥削制度、继续实行轻罪重罚、注意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形成了秦朝法律制度的一系列制度。
到后来,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了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一整套国家制度,构筑了中国历史上数千年相传的专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是,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把法定的重刑主张推向极端,用严刑峻法来镇压臣民的反抗,用横征暴敛的方法维持庞大的国家开支,终于激起农民反抗。
不可一世的秦王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几年,即告飞灰烟灭。
可虽说如此,但秦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仍然占有独特的地位。
一方面,因为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其创立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对后世封建国家一直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秦朝法律制度,是在法家思 想的强烈熏陶下,由法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