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
要的原则是“论心定罪”,以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是否符合儒家“忠、孝”精神 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录囚是指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对下级司法机关审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的制度。

    举个简单的例子,像是汉代就已经有打拐刑法了。

    所谓的打拐,就是打击拐卖人口,不过那时候不叫拐卖,因为古代中国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

    从汉代开始,当时的法律就标明这是大罪,严令禁止。

    但因为这里面有较大的收益,所以虽是王法如炉,可这种买卖依旧是屡禁不止,不知在古代,一直延续到了现代,总之,千百年来一直有人在做,是屡禁不止,比如《史记》中就有多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

    像是著名网络人和菜头在他的一篇博文里说:“拐卖是因为缺乏子嗣,乞讨是因为谋生乏术。拐卖儿童然后弄残疾再送去乞讨,无论从风险还是成本的角度计算,都只会是小概率事件。”

    许多人很赞同菜头这一分析,正如世上有匪夷所思 的犯罪方式一样,肯定有奸人将骗来的小孩弄残来乞讨以博得施舍者的同情,如获得奥斯卡大奖的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