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五十八章 科举考试的意义
   为确保公平,科举时代建立起一套择优录用的法律保障体系,在立法上为考试和择优录用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依据,堵塞可能干扰考试和择优的各种不正当渠道,并建立一套监控机制,以确保科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历代科举主要规章制度都是由皇帝通过诏诰的形式颁布的,皇帝的诏告就是法。

    这就使得科举得到了立法的保护。

    从历史上为科举制定法律上看,如《唐律》中规定:“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考核、课试,而不以实及选官乖于举状,以故不称职者,减一等。”

    宋真宗时还专门颁布了《亲试进士条例》,保障择优录用。大比之年,皇帝还责令刑部、监察部门监控,发现问题有权采取制裁措施,甚至处以极刑。

    考生若认为评分不公和发现他人有舞弊嫌疑,可以提出复审或申诉。

    从技术保障上看,在严禁作弊的同时,还将录取名单张榜公布,并刻印《进士题名录》、《登科录》,发动社会舆论举报监督,与此同时,还将科举考试的前数名的答卷刻印出来,公诸于众,这样不但树立了科考的威信,而且提高了录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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