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的。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
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
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
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
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
中国的科举制度是当初西方特别是英国制定类似制度的蓝本。
尽管现在的舆论倡导我们借鉴学习西方的文官制度。
但总体来说,正如威廉杜兰所说的,中国的科举制度不愧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在这科举制度废除100周年纪念之际,可能大家都听到很多“不要为科举制度招魂”的声音,对科举制度的贬斥。
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一味地嘲讽和批判,而应在了解的基础上再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