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寅,以殿直、知雄州机宜司赵延祚为侍禁、雄州北关城巡检”。
龚延明在《宋代官制辞典》中的解说是:“机宜司,官司名,真宗咸平初,宋辽交战,雄州置机宜司,专掌本州边境军要机密事”。
由此可知,机宜司的设立时间应该不早于咸平元年(998 年)不迟于景德二年(1005年)。
根据史料的记载,机宜司的设立不仅只有雄州一处,景德三年,雄州机宜司虽然废除,但其它地方的机宜司依然存在。
到了天禧二年(1018年),诏:“河东州军,自今所降文字,涉及机密,并付机宜司置籍收领,不得便付开折司。”
在河东沿边地区也有机宜司的设置。
包括包拯为河北转运使时在奏章《请择探候人》中也提到:“诸处自有机宜一司,所管金币不少,自来只备支赐与探事人,……欲乞应系沿边自来探候事宜,州军密令知州、通判及旧例管机宜人等,尽籍见勾当事人姓名,仍具机宜司。”。
包拯出任河北转运使是庆历八年(1048 年),按照包拯所言,此时雄州之外的各处都还设有机宜司,并且依然是主管对外间谍活动的间谍机构,其主管人还是由各州的知州、通判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