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买宋 > 第二百六十五章 经验借鉴

    宋朝时为了严防敌方奸细进入宋境刺探情报,多次下诏命令边关讥察、捕捉,并严立刑赏,让沿边军民时刻提高警惕。

    像是宝元元年(1038年),诏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赏钱十万。

    庆历六年(1046 年)十二月,判大名府兼河北安抚使夏竦言。

    “河北沿边安抚司乞沿边捕盗官吏,如北界贼人深入近里,即便收捉。”

    “今相度如有外界人入来界内,守把巡拦人辄敢取财物不捉送官,从违制论,若收捉时器伏斗敌,即许御捍。”从之。

    皇祐二年(1050 年),诏河北转运司,沿边四榷场,有能察捕得北界刺事者,当重赏之。

    皇祐三年(1051 年),管勾国信所言:“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贸易及漏泄机密事者,请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

    治平三年(1066年)七月,诏令沿边居民三家至五家合为一保,不得舍匿奸细及亡背之人,如敢隐藏或同谋该诱过致资给,并听保中捕告。

    应外奸人,若获一人赏钱三百千,内奸出告一人,书生举子,依外奸给赏钱,仍补茶酒班殿侍。

    其余告获皆赏钱百千,即保内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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