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嘉祐五年(1060年),诏河北两地供输人辄过黄河南者,以违制论。
初,边臣言,两地供输人,旧条私出本州界并坐徒,后仍更从杖,恐渐入近南州军刺事,难以辩奸诈,故复著此条。
辽国间谍常以宗教身份潜入宋朝刺探情报,故宋朝政府专门下令限制沿边寺院对云游僧人的收留。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令河北缘边寺院,不得留契丹界人为行者。
至和元年(1054 年),诏代州五台山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系籍。
时雄州言契丹遣蔚、应、武、朔等州人来五台山出家,以刺探边事,故条约之。
在在景祐三年(1036),朝廷还特意“置代州五台山勾当寺务司及真容院兼兴善镇烟火巡检事,京朝官、使臣各一员”。
这实际上就是宋朝政府专门针对僧侣间谍而设置的反间机构。
除了这些防范措施外,宋朝还对边防军机图书发行与流通加以限制。
因为书籍是信息的主要载体,其所载信息包罗万象,难免不会涉及到有关国家机密的政治、经济、军事信息,而这一方面正是敌对国想方设法所要得到的重要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