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隶名籍于榷货务,并对其承担相应的任务。
入中商贾持钞引至京城兑换现钱时,榷货务会发放印历给交引铺户,令其将钞引逐名登记于印历上。
商贾以钞引申请支兑现钱时,须由交引铺户以自身资产作抵押为其担保,“每铺户据名具申三司,开封府取责门铺,晓示客人,许令下钞贴算”。
商贾唯有交引铺户予以保任,榷货务方可支付其现钱。
除此,商贾长途贩运盐茶时,从发起地途经禁榷地区,可以沿途合并纳税。
京师榷货务将贩运商贾登记于文簿上,向其发放公凭,以备沿途税务检验核查,半年后交至京师榷货务。
与此同时,榷货务招徕交引铺户充当商贾纳税担保,若是商贾违欠税钱,交引铺户亦要承担连带责任。
商贾未于规定期限纳税,如违期一个月,按货物价值每十千罚钱一千计算,如违期三个月以上,除按月纳钱外,则差遣专门人员审查货物的价值,将原先所抵押的家业一并罚没填充。
若是罚没不足,则需为商贾作担保的交引铺户代为交齐。
交引铺户担保制降低了在钞引兑换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风险,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盐茶商贾兑换钞引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