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法,茶马法,茶引法。
所谓的通商法,就是宋初,政府令“川峡诸川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明令罢去四川的榷茶法。
苏辙也曾说过:“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土,国用偏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之后,放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民间便之。”
对此,《宋会要辑稿》则云:“川峡广南州军止以土产茶通商,别无茶法。”
《宋史-食货志》如是记载:“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听民自买卖”。
至于具体情况如何呢?
且看苏辙在《栾城集》里的记载,“邛,蜀,彭,汉,绵,雅,洋等州,兴元府三泉县人户,多以种茶为生。”
对此,吕陶在《净德集》中记载得更详细,“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自来采茶货买,以充衣食,伏缘此茶本非官地所产,乃百姓己物”。
如税户党元吉“自来相承山坝茶园等业,……趁时采造茶货,遂日收来堋口,投场货卖,得钱收买粮食,……并输税免役等钱”。
税户牟元吉则“自来只是以佃食茶园为业,……指望四月小满前后,造作讫茶,得钱填还债利,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