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万钱。
一万多工人在一个大茶园里劳动,他们当然有技术分工了。
其实,宋代四川的雇佣劳动非常普遍,“穷苦憔悴,无地以自业,其驽钝不才者,且为浮客,为佣力“,如四川邛州的一些农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可雇其充使分担负也。”
怪不得宋人这样说:“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
茶业经济领域雇佣劳动者的身份问题,由于史料问题,不太好确定,不妨来看一看盐业领域的情况,且看北宋四川陵州知州文同的上奏:“井研县……始因土人凿地植竹,为之'卓筒井',以取成泉,粥炼盐色。”
“后来其民尽能此法,为者甚众,遂与宫中略出少月课,乃倚之为奸,恣用镌琢,广青山泽之利,以供侈靡之费。”
“访闻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其次亦不减七八……所谓卓筒井者,……官司悉不能知其的实多少数目。”
“每一家须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此人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着之徒,抵罪逋逃,变易名姓,来此俯身赁力。”
“平居无事,则俯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