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 第28章 父债需要子还吗?
人遇到了点小问题。

    “我们国家法律没有这项规定。”郝好写好的回复意见,准备提交。但他突然想到了继承法中好象有那么一条规定,是和父偿子还有关的。

    打开法宝,输入了“继承债务”这两个关键词,果然,找到了《继承法》。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父债子还”是有条件存在的,并不是绝对不还,也不是一定要还。

    重新组织了一下语言,郝好开始回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亲在死亡时,仍有未清偿的债务的话,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简单地说就是:父债子还是有限度的,只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超出部分,子女可以不偿还。”

    检查一遍,没有问题,提交。

    还没有等郝好关闭页面,“花有缺”就追加了提问。看来这人一直在线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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