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发生了危害结果。
前者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后者则被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前提都是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如果根本不能预见,那就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
回到本案中,如果邓子军明知死者刘雪梅患有心脏病,情绪不能过于激动,仍然与其发生很激烈的争吵甚至发生肢体上的接触,从而导致刘雪梅心脏病复发而死亡的话,那么认定其存在过失就比较容易了。
公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起诉意见,就必须要想办法证明邓子军明知死者刘雪梅患有心脏病。如果不能证明,这个案子也就没有必要再打下去了。
回过头来我们看一下公诉人的问题,公诉人并没有直接问邓子军是否知道刘雪梅患有心脏病。
如果公诉人这样问了,他得到的答案100%是“不知道”,可这样的答案恰恰是公诉人不能接受的。
怎么办呢?只能迂回,通过设计邓子军只能回答“是”的问题,来间接证明,邓子军应该知道刘雪梅患有心脏病。从而让法庭认定邓子国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
邓子军并不明白公诉人的用心,他连想都没有想,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