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特殊体质。
“第三组证据,死者刘雪梅的尸检报告,证明刘雪梅的死因系因情绪激动、外伤等因素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然发作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公诉人把一个个的证据向法庭进行了展示,法庭上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大屏幕看到这些证据。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
法警将公诉人的证据拿给了郝好。
这些证据,郝好手中都有复印件,但他还是认真的翻看了起来。
他在跟宁丹出庭的时候就发现,即使是手中有了复印件,宁丹还是会认真的看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原件。
对此,郝好曾经很是不解,但经过宁丹一解释,他才恍然大悟。
律师在检察院复印证据,都是在开庭前。这些证据,都是检察院在开庭前所准备的,而在开庭时,证据是否会有变化,律师是不可能知道的。
那么怎么办呢?只能在法庭上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原件,不但要看,还要和自己手中的复印件进行对比,以防止公诉人突然撤换或补充证据,更要防止某些不道德的公诉人,给律师一套证据,而上法庭却拿另外一套证据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