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 第93章 邓子军案开审(结束)
    郝好继续:

    “根据法庭调查时查明的事实,刘雪梅发病的时间是在邓子军离开后分钟左右,而在分钟左右的时间里,刘雪梅仍然精神旺盛的大骂邓子军及其家人,显然,刘雪梅的病发和邓子军不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

    “其次,死者刘雪梅身上虽然有外伤,但根据法庭调查可知,该外伤并非由被告人造成的,被告人与死者之间虽然有身体上的接触,但该身体接触部位和强度,均与死者身上的外伤痕迹并不相符。

    最后,公诉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预先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刘雪梅属于特殊体质人。更何况案发当天,整个事件过程中,刘雪梅所有的表现均和正常人无任何差别,甚至在被告人离开后,仍然有精力骂邓子军及其家人。因此,也不能仅仅根据救护车出车记录来推断被告人应当知道刘雪梅存在特殊体质。

    综上所述,被告人事先不知道刘雪梅存在特殊体系,根本不存在应当预见到或者可能预见到与刘雪梅争吵并发生身体接触的行为会造成刘雪梅的裂化,主观上并无过失刘雪梅发病是由于情绪绪况下,仍然没有回家休息,而在站在被告人的家门外,继续对被告人及其家人进行辱骂,这才导致其因情绪绪绪绪过于绪波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