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我认为,这里面应该明确约定为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而不应该使用‘验收证明’。”
海部长皱着秀眉看着合同的条款,然后问道:“这不是一样的吗?只要验收合格,是出具验收证明还是验收合格证明,有什么区别吗?”
而白副部长则坐在一旁一言不发,一幅若有所思的样子。
“海部长,您可以再看一下后面关于付款的约定。”郝好提示到。
“付款?不是要求乙方必须提供验收证明了吗?”海部长翻看了一下合同,然后说。
“问题就出在这里。
“按照我们一般情况理解,验收证明出具的前提条件是验收合格。所以持有验收证明和验收合格证明,看上去应该没什么区别。
“但如果万一发生了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但验收人员却出具了验收证明呢?由于乙方拿到了验收证明,财务要不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果不付款,乙方会不会向法院起诉,然后双方在法庭上调解或者承认没有按时付款,最后法院判决我们付款呢?
“很显然,之前的几份调解书,已经说明了问题。
“如果合同上约定的是提供‘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