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为了避免这样或那样的风险,更多的律师采取了不自行取证,而是在发现证据线索后与办案机关沟通,由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方式。甚至有很多律师,采取了不举证,只攻击控方证据体系的辩护方法。
而在施桂香这个案子中,郝好他们采取的,就是直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因为他们所要获取的证据在警方手里,律师很难直接找警方取证,只能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申请调取。
随着由法庭依申请从110报警指挥中心调取的近200个报警记录以及从社区调取的近百份调解记录的展示,郝好看着审判长那微皱的眉头的脸上露出的一丝怒气,长长的出了口气。
郝好扭头看向宁丹,宁丹微笑着轻轻地点了点头。
大事定矣。
——————
庭审结束时,已经是下午时分了。
由于案情比较重大,法庭并没有能够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人施桂香已经被带下法庭,送回看守所了。
郝好和宁丹还得留下,准备在庭审记录上签字。而在此之前,宁丹主动走上前,和审判长沟通起案件。
庭审后和审判人员沟通案件情况,除了再次向审判人员陈述自己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