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钟点标记,黑色皮质的手表递给吴孝祖,“虽然我很喜欢金色,但金劳感觉太张扬,感觉带了一块金砖在手腕上,恨不得告诉所有人——我的钱全买表了,换金牙的钱都搭进去了…”
罗朝辉脸黑。
“尤其是吃饭逛街各种事情,金表永远会出现在最恰当的时间,让你明白他有一块金表……太恶俗!倒是这块劳力士迪通拿我感觉很适合你。”
“好眼光。”
吴孝祖笑着赞扬一句,最起码王祖苋的时尚敏感度和审美确实很强。
大金表——
这类型,在内地土豪未爆发之前,港岛古惑仔与纽约说唱歌手绝对是最大消费人群。吴孝祖之前那块金表都扔在抽屉里放尘土。
没办法,金灿灿太刺眼,太阳一晃,可能会摊上事故——晃瞎对面人的眼睛。
“金劳…太豪,我不太适合。”
吴孝祖下意识躲了躲罗朝辉手腕上的山鸡同款,一是刺眼,二是怕飞起来甩到自己眼睛,“罗先生倒是气势很相符。”
“……”
罗朝辉嘴角抽搐一下,鞋拔子脸仿佛化身为朱潜龙。
“金表也是图个吉利——最近股市很疯狂,这是个好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