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由我来承担,这应该不是什么欺压吧?”
俩人讨论的是种子院线和欧联院线的某项新条款,近期惹来不小的争议。具体内容就是:在种子院线上映的所有影片,如果北美总票房能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可以选择以总票房的5%价格,把所有的网络版权卖给种子传媒;也可以选择以总票房2%的价格,把一半网络版权卖给种子传媒。当然,还有第三种选择,你完全可以不卖,但除非你有年度票房前十的底气,否则别怪种子院线和欧联院线给你穿小鞋。
先介绍一下什么是网络版权,包括网上点播、网络游戏改编、网络改编、网络电视剧改编……,反正只要与网络有关联的,所有的版权全都包含在内。
其实这条款推出后,获得了大部分电影投资商的欢迎。显而易见,这并不影响到传统的版权开发,反而为投资商开辟了一条新的财路,如果北美票房200万的话,就能白得10万美元。如果1亿的话,那就高达500万!至于网络版权?此时的人们根本预测不到网络的迅猛发展,许多人还以为这是有生之年系列呢。那么遥远的事,还是先卖了再说。
另外,那些连200万都拿不到的烂片,如果想卖,那就只有几千、上万美元打发了事了。而且需要